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实施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后提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发挥中部地区的综合优势,加快中部地区的发展步伐,实现中部地区快速崛起,对于形成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部地区在全国的经济地位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六省。根据2004年的统计资料计算,中部地区总人口365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1%;土地面积102.75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4584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0.7%和耕地面积的23.5%;水资源总量为6311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3%;地区生产总值32089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3.4%;地方财政收入1797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5.4%;进出口总额为85.3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2%;进出口贸易依存度9.75%,比全国进出口贸易依存度低60.0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523亿元,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93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8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92.8元,分别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3.7%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1.7%。 进一步完善扩大中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放宽对外开放的政策限制。参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制定中部地区对外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外商投资中部地区优势产业的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减少外商进入中部地区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中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有关限制,适当延长外资投资中部地区的经营期限,放宽外商投资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的股比限制;积极引导和推动多边、双边对话和无偿援助,争取更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长期优惠贷款优先安排中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对环保、扶贫、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给予重点支持。二是着力改善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首先,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干线建设和水运通道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拓展与东部、西部的交通运输通道。其次,要着力加强中部地区的软环境建设,在体制和政策方面提供有利于外来投资者的保障措施,创造与国外投资者合作的机会,加强中部地区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培育,消除行政垄断、地方封锁和保护,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三是构建、落实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保障机制和具体措施。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把对外开放工作切实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其次,要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进一夕完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第三,要加大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取消一切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WTO规则、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加大中部地区对外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开放意识,努力营造关心开放、支持开放、投身开放的社会氛围。